浅析破产案件管理人对外债权清收的法定职责与实现路径

理论研究 5

破产理论研究

 

浅析破产案件管理人对外债权清收的法定职责与实现路径

 

                                            —冀和破产团队祝静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承担着多重关键职责,其中一项核心任务便是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对外债权进行有效清收。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清偿比例的提升、债务人资产完整性的维护以及管理人履职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可以说,对外债权清收是检验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标准之一。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并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本文将深入探讨管理人在履行此项职责时的法律依据及具体操作方法。

一、支撑清收行为的法律根基

管理人行使对外债权清收权并非无源之水,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是管理人的基本职责之一。这里的“财产”,自然涵盖了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应收债权。这意味着,管理人有责任对这些债权进行追索,以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进一步强化了债权人的监督权。该条款规定,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追收债权,债权人会议有权据此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这一规定从反面敦促管理人积极履行其清收职责,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曾尝试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债权清收问题,即由清算组申请法院直接裁定强制执行。然而,由于这种方式绕过了必要的诉讼确认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完全适用。因此,当前法律层面对管理人如何具体开展债权清收的操作细则仍显原则化,需要在实务层面不断探索和完善。

二、债权金额的确认与清收途径

要实现有效的债权清收,首先必须准确识别次债务人并核定债权金额。针对不同情况,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差异化路径:

依托专项审计核实债权对于财务账目体系相对健全的债务人,管理人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来核实债权。在此过程中,审计机构会重点核查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报告完成后,管理人还需逐一核对支撑每笔债权的原始凭证,审慎判断其法律形式要件的完备性与真实性。这种严谨的做法为后续主张权利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债权人会议授权下的变通方案然而,并非所有债务人都具备完善的财务账目体系。对于那些财务混乱、账簿缺失甚至“无产可破”的债务人而言,直接进行审计往往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需要拟定具体的对外债权清收方案,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一旦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便获得了开展清收工作的合法授权。随后,管理人可以根据方案内容,采取包括发送催收函、协商谈判、提起诉讼或仲裁在内的多种措施,全力追讨债权。

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方式,只要次债务人身份及债权金额得以初步确认,管理人就应着手编制详尽的对外债权清收清单,并据此展开系统性的追索行动。清晰界定债权范围是管理人履行清收职责、维护各方权益不可或缺的实务起点。

三、实务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尽管法律框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次债务人可能提出抗辩,声称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或存在其他抗辩事由;或者某些债权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而难以得到司法认可。面对这些问题,管理人需要灵活运用法律工具,同时注重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一个典型的案例发生在某大型制造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发现其账面上存在大量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过详细调查,管理人发现部分应收账款因合同条款模糊或付款条件未明确而存在争议。为解决这一问题,管理人一方面积极与次债务人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另一方面,针对拒不配合的次债务人,果断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追回了大部分债权。

综上所述,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外债权清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人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其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未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相信这一领域的工作效率和效果都将得到显著提升。正如一句名言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