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师》2025年第一期刊登了我所单润谋律师撰写的《抵押合同“缩水”200万?再审逆袭:从登记“数字陷阱”到合同真实意思的胜利》案例,这场历时四年的艰难诉讼让我们看到,在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内容,是判定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抵押合同也为债权提供保障。这警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时需严谨,明确关键内容,避免漏洞。
2019年3月,郭某某因经营需要向某农联社借款200万元,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 5.98125%,并由李亚某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明确李亚某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因当地抵押登记系统限制,仅记载“被担保债权数额200万元”,未列明具体担保范围。
借款到期后,郭某某未还款,李亚某亦未履行担保责任。截至2020年7月,借款本息合计达211万余元。某农联社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某还款,李亚某的抵押物担保范围覆盖全部债权。然而,一审、二审、再审均判决担保债权仅在抵押物价值“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某农联社委托我所单润谋律师代理后,历经检察监督、提起抗诉、衡水中院再审,最终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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