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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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管理人履职规范】 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律师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一般委托专业律师具体承办诉讼案件。由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破产程序中诉讼业务的开展,具有独特的操作特征。如何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有关破产程序的规定,充分、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破产案件中诉讼律师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实践需要。为了保障我所诉讼团队律师在破产案件中业务办理质量,提高破产程序中诉讼团队律师诉讼业务办理效率,特制订本指引。   1. 总则  1.1 本指引所指破产程序是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程序。  1.2 本指引所指诉讼业务是指团队律师接受管理人...

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团队接管破产企业操作指引

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团队接管破产企业操作指引

【管理人履职规范】 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团队接管破产企业操作指引                             (2023年修正)适用范围:本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第一章  组建管理人团队第一条  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债权申报重要提示

债权申报重要提示

【管理人履职规范】 债权申报重要提示 尊敬的各位债权申报人: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正式予以公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据此,望各位债权申报人严肃、正确、认真对待债权申报,严禁进行虚假陈述、严禁提供虚假证据、严禁捏造债权,如发现存在上述虚假申报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