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理论研究】
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之我见
——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杜永清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案件的主要推动者,需要全面接管破产企业,接管和清理债务人资产、受理和审查破产债权、准备债权人会议、处置变现破产财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招募重整投资人、起草和表决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等等。管理人上述工作的特点对律师传统思维方式提出了较大挑战,责任重大的同时也与律师传统业务大有区别。律师如何转变传统思维,处理好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职工、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既需要管理人自身的观念转变,大胆创新,也离不开当地政府、法院、协会的大力支持。
我认为,现阶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人必须切实改变传统观念。
正确理解与把握破产案件特有的流程、法理运用、争端解决方式,才能有效避免套用诉讼的办案理念。比如:开会不是开庭,办事不是办案,谈判不是裁判。再比如,在债权审查等过程中,管理人的站位一定要摆脱“代理人”的束缚。
2、管理人必须走团队化、专业化之路。
团队化、专业化是管理人作好破产案件的核心。破产案件复杂程度不一、办理周期长、报酬差距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决定了破产案件单靠某一个、某几个律师是不能胜任的。团队化也是习惯了单兵作战、单打独斗的律师所面临的一个不小的挑战。为此,我们采取了以骨干律师为主、其他律师为辅,吸收(外聘)注册会计师加入团队的办法来应对。我们将管理人团队划分为会务综合组、债权审查组、资产管理组、清收诉讼组等专业小组,根据专业特长由相应骨干律师担任组长,以其他律师、会计师、辅助人员为小组成员,由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领导担任财务负责人,由律所主要领导担任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组长是固定的,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安排,每个组配备固定的辅助人员。实践证明,这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再辅以统筹分配的财务安排,确实能有效应对繁简不一的破产案件。
3、管理人必须走规范化、标准化之路。
做好破产案件的关键在于业务程序是否规范、各方是否满意。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做到:团队要分工、决策要集中、计划要落实、成果要规范。只有做到团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才能做到专业与效率的统一、分工与协作的统一、决策与执行的统一。我们制定了一整套标准化的破产案件办理规程、工作制度,使每名团队成员都能预先知道每个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及时限,并通过微信工作群通报工作进度、交流经验教训、分享心得体会,使破产案件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协会制定的四个业务指引,对管理人团队规范化建设非常重要,我们管理人一定要学好、学会,切实应用于破产实践工作中。
4、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建设是当前团队建设工作重点。
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是破产管理人团队的灵魂、决策者及领路人,是团队的核心。负责人的优劣与否直接关系到团队的优劣,乃至破产案件能否成功办理。团队负责人应该站在理论、实务的前沿,且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都非常强大。我们现在确实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我个人认为,鉴于破产案件办理的法律属性,律师,尤其是优秀合伙人律师,应该在这方面勇挑重担。
总之,一支优秀的管理人团队,对提升办理破产案件的效率与质量至关重要,如何培养这样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破产管理人团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积极探索,更需要协会的专业化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