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粮款遭拖欠 律所攻坚助维权

冀和动态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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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日下午,62岁的农民老赵专程来到我所送上一面上书“维护法律尊严,为民主持公道”的锦旗,表达对张翠如律师的感激之情。

老赵是深州市大堤镇某村的农民。2020年,老赵将自家自产的玉米卖给深州市某粮食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因粮站资金紧张暂时向老赵借用该笔粮食款,并约定了利息。王某向老赵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老赵可以随时取走案涉粮食款,并告诉老赵“拿着你的条子,还怕我赖账不成?”因为乡里乡亲的都熟悉,老赵没有多想,就答应了王某想用这笔钱周转一下的请求,哪成想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王某迟迟没有给付粮食款。

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老赵找到我所寻求法律帮助。因该案是农民买粮食的血汗钱,是安身立命之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不能及时解决,可能对老赵全家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我所受理此案后,单宗辉、杜永清两位主任高度重视,指派张翠如律师承办此案。张律师认真审阅老赵提供的证据材料后,发现卖粮收据被老赵揣在衣兜里时间过长,字迹都快分辨不清了。为了维护老赵的合法权益,张律师立即起草民事起诉状,向深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多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律师主动向深州市某粮食有限公司案涉村委会了解案情,并通过王某的朋友找到王某的联系方式,主动电话联系王某沟通案情,以案释法,多次劝说,王某意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躲债的法律后果,主动到深州市人民法院与老赵达成调解协议,深州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这起拖欠粮食款案件得以顺利地结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所始终坚持站在助力乡村振兴的高度,对待涉农案件,从细处做起,因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保证民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