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各债权申报人: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正式予以公布,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据此,望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过程中,认真对待,严格审查债权申报材料。否则,破产管理人在债权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