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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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须知

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须知

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债 权 申 报 须 知 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各位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在内的全部债权形成文件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1、《债权申报申请书》(格式附后)。法人类债权人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类债权人还需提交: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2、书面债权形成说明书,说明债权数额、利息计算方法与数额(如有)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权形成过程(单位加盖公章、个人本人签字)。...

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   告     深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6日以(2018)冀11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经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刘环作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址为: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律师,电话:0318-3330299。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深州新亚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6月5日上午9点在深州市人民...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简报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简报

2018年1月25日,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州市人民法院如期召开。会议由破产管理人介绍了顺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开展的债权申报通知、公告、清产核资、债权受理等清算工作。管理人编制了《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债权表(会前稿)》,会前向与会债权申报人分发,各债权申报人对债权申报表(会前稿)记载的债权数额等信息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会议还审核并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破产清算方案等。会议对顺盛公司应收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分类、审核、追偿进行了讨论,顺盛公司股东承诺在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在2015年撤场时带走的购销合同等债权凭证...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须知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须知

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各位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在内的全部债权形成文件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1、《债权申报申请书》(格式附后)。法人类债权人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类债权人还需提交: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书面债权形成说明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权形成过程(单位加盖公章、个人本人签字)。3、证实债权形成的证据(如:债权凭证、业务往来合同、对账单、催收通知书、发货单、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或回单等)。 4、债权中如包括利息、违约金,应写明利息、违约金起止时间及计算方法(利息、...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深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廊坊亚欧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21日以(2017)冀118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廊坊亚欧铝业有限公司要求对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已经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址为: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律师,电话:0318-3330299。公司债权人应自收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按照所附债权申报申请表的要求,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河北顺盛铝合金模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

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须知

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须知

债 权 申 报 须 知 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各位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在内的全部债权形成文件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1、《债权申报申请书》(格式附后)。法人类债权人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类债权人还需提交:债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书面债权形成说明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权形成过程(单位加盖公章、个人本人签字)。3、证实债权形成的证据(如:债权凭证、业务往来合同、对账单、催收通知书、发货单、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或回单等)...

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   告     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以(2017)冀11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赵仲良等209人申请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经指定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河北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址为: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律师,电话:0318-3330299。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深州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0月25日...